索要拖欠的货款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企业在面对客户拖欠货款时,有时想要补充相关的法律依据,以便对被拖欠的货款进行索要和追讨,那么索要拖欠的货款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以及其他需要常备的法律依据以供参考。
关于索要被拖欠货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客户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故依法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
在催收过程中,会频繁涉及的其他法律依据:
1、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即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以质量等借口为由拒付货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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