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等级证书的合法性,机构出具的证书能用吗?

在当今社会中,诚信显得越发重要,企业信用评价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趋势,企业一旦没有信用,很可能会因为失信而失去合作机会,更严重的会导致企业经营不下去,那怎么判断信用等级证书的合法性?不管是个人在为人处世中,还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信用在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盲目的获取信用等级证书是不可取的。
一般来说,企业申报信用评级无非就是这几个目的:政府采购、企业参加招标投标、企业评选、企业宣传、融资贷款、获取政府优惠政策等等,3A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信用的最高评价等级,最常应用于招投标中,这一点经常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应该非常熟悉。而招投标企业AAA信用评级是需要由被政府批准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申办,其他的都是不合规的。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政府部门组织相关的信用评级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银行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作为一种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手段,并不具备第三方机构的基本特征和广泛用途,评级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一些商会协会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不符合信用评级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只有不断提高评级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才能以高质量的信用产品拓展评级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但不是游戏的参与者。为了有良好的信用评级环境,并保证社会合法有效地使用信用评级报告,可以制定有关信用评级、信息披露、使用的法律。但是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对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否则,信用评级缺乏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目前,已有相关规范信用评级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参与企业信用评级的规章。
另一方面,企业如果想实现自身的信用价值,只能通过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的,可以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极力维护评级的公正性,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