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海运的部分损失是什么
外贸海运的部分损失包含两部分。分别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本次,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进行介绍。
外贸海运的部分损失是什么

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也就是说,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都称为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在航程中,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遇到危难,处于共同危险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并且合理地做出牺牲或支付特殊费用,这些特殊牺牲和费用就叫做共同海损。
例如,船舶因故搁浅船长为了挽救船舶和全船货物,不得不下令将船上部分货物抛下大海以减轻重量,使船舶上浮转危为安。因此而被抛下大海的货物便属于共同海损。
又如,船在航行中推进器失灵或打落,以致船舶失控。船长为了脱险不得不向附近港口呼救,要求派拖船拖曳。由于雇用拖船拖曳而支出的这笔额外费用也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一般必须具备下列特点:
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首先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而非主观臆测的,而且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的;
2)所有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有意而合理的;
3)而损失又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或合理的后果,是特殊性质的,费用又是额外支付的,所以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各利益关系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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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相对于共同海损而言,虽也是一种部分损失,却纯粹是偶然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并无人为的因素在内;遭受的损失也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自身利益,并不关系到船、货甚至运费等各方的利益。它直接造成的损失,应由货物保险利益人单独承担。
以上便是外贸海运的部分损失是什么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