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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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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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09:28:44
大家是不是对那些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感到头疼呢?这些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到底是应该继续挂坏账还是该对其做坏账处理呢?对于那些实在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我们应该对其做坏账处理。
一、什么样的应收账款可以算做坏账损失?
1.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5.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二、为什么要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坏账损失因为,企业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减少因坏账对企业的损失。
三、坏账损失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坏账损失想要税前扣除需要依照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所以,依法可做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企业如果想要税前扣除,财务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上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一、什么样的应收账款可以算做坏账损失?
1.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5.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二、为什么要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坏账损失因为,企业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减少因坏账对企业的损失。

坏账损失想要税前扣除需要依照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所以,依法可做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企业如果想要税前扣除,财务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上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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