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各种构成要素
关税的各种构成要素如下:(一)原产地;(二)商品归类;(三)成交价格;(四)关税壁垒;(五)关税优惠。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关税的各种构成要素

(一)原产地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与适用关税税率有关,关税税率的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则,依据规则确定原产地对于有效申报适用税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除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国家或者地区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二)商品归类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与适用关税税率有关,不同的归类可能关税税率也不同。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号。
(三)成交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也称计税价格、征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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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包括:
1.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报复性关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五)关税优惠
除了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关税优惠外,政府为扩大投资、促进贸易、减少企业成本而制定的关税优惠措施:
1.关税减免措施。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以及其他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出口暂定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的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3.关税配额税率。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相关规定,我国对8项货物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以上便是关税的各种构成要素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