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货款拖欠利息

商品的经销商拖欠货款的,供应商可以依据银行同期利率要求拖欠方支付利息,这在法理和人情上都是合理的。从法理上看,《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人情上看,拖欠货款是对合同的毁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理应赔偿相应的违约金。下面就让现编来说一下供货合同货款拖欠利息的计算。
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涉及起算时间上的确定和计算标准的确定。
1.起算时间上的确定
①有明确的书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算,未按时付款的,另一方可从次日起主张对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②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方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不能证明的,则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利息起算时间应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之日起计算。
③以欠条的形式起诉的,若欠条上写明付款日期的,按照写明的日期届满第二日起算;没有写明的,则随时都可以主张付款。
2.计算标准上的确定
对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计算方式的,按照约定的。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对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做生意的商场上,被客户拖欠货款是很无奈的事。通常企业都会在合作前与对方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但是难免会出现被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供货合同货款拖欠利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