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拖欠货款如何冻结账户?

在诉讼中,存在宣判后债务人没有财产无法执行的情况,所以在起诉对方拖欠货款冻结账户是非常重要的举措,可以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下面就让小编告诉大家起诉对方拖欠货款如何冻结账户。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债务人转移,变卖,藏匿,挥霍财物,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后对于不履行判决结果的债务人,可采取强制执行的办法维护债权人权益。
起诉对方拖欠货款冻结账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在起诉前提出的叫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中提出的叫诉讼中保全。诉前保全,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措施。诉讼中保全是在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的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由债务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债务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自己搜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或机构来协助调查。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欠条等。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财物加贴封条、就地封存。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款项财物等,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准使用。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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