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的缺点有哪些
信用证付款的缺点如下:1.对进口商而言;2.对出口商而言;3.对进出口双方而言;4.对开证行而言,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信用证付款的缺点有哪些

1.对进口商而言
(1)进口商的资金负担过重。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开证行预交押金或抵押品作为担保。押金的数量往往很高,这对一些进口商尤其实力较弱的中小进口商来说必然资金负担较重。
(2)信用证的特殊性容易给进口商造成风险。由于信用证支付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银行只关心单据的完整和表面的真伪,并不关心买卖合同和货物的好坏,只要出口商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单据,且做到“单单一致、单内一致和单证相符”,银行就会对出口商付款。如果出口商信誉较差,伪造一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银行骗取货款,进口商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外贸人需要注意,现阶段有国家开立信用证要求出具资信报告,比如孟加拉国,但由于当地银行信誉不佳,所以目前国内银行及机构一般不予以出具,对此,外贸人可以找格兰德外贸平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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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出口商而言
(1)信用证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信用证及修改的信息传递途径和方向是严格单向而固定的,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如果卖方要求修改信用证时,要首先征得买方同意,再经过开证行同意,然后再按照上述途径传递修改通知书,这样至少要花费10-15天时间,如果买方拖延修改,时间就更长,这会给卖方的生产、备货、仓储等都带来很多麻烦以及费用的增加。
(2)出口商的收汇风险依然存在。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进口商不开证或不按时开证的风险,以及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的风险。
3.对进出口双方而言
(1)信用证交易中除了必需的发货、交单、收款、付款等手续外,还增加了申请开证、通知、议付、审单等中间环节,手续复杂。
(2)在信用证业务中,与其他支付方式相比,买方增加了开证保证金和开证费用、保兑费(如果有的话),卖方增加了信用证的通知费、银行手续费、邮寄费等;而且信用证修改有修改费和修改的通知费,单证不符时要收取单证不符费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费用和成本。
4.对开证行而言
(1)开证行可能审单不严造成损失。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要在审单无误后代进口商先行向出口商付款,如果审单不严,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开证行就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来自开证申请人的风险。当议付行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审核无误,要求开证行付款后,进口商已失去付款能力,或已破产倒闭,开证行只能依靠其已收取的开证保证金加上它所掌握的物权凭证提单,将货物出售来补偿开证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3)进出口商联合欺诈的风险。如果进出口商联合起来,虚构买卖合同,并伪造全套货运单据从开证行骗取货款,会给开证行造成惨重的损失。若开证行付款后,进口商已无影无踪,开证行仍然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以上便是信用证付款的缺点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