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长期挂的应收账款怎么办?


账面长期挂的应收账款怎么办?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首先我们应该先进行催收。如果确认无法收回,我们可以在满足税前扣除的条件下,进行税前扣除。
一、进行催收
企业可以选择是自行催收还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但是需要在催收过程中保存好材料,为后续的催收做好准备。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先选择自行催收,自行催收无效后选择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因为第三方公司经手案件多,有丰富的催收经验,所以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进行税前扣除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作为坏账损失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即可。但同时需要准备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不必上报,但需要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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