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跟单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处理跟单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如下:01.信用证独立性;02.严格一致原则。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处理跟单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01.信用证独立性
信用证交易的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及信用证法律关系都是相对独立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实行独立性原则,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受益人只要履行了基础合同中的义务,并向银行提交了规定单据,银行就不能以基础合同中的纠纷为由拒付。此时的付款责任人变成了银行,买方的商业信用变成了银行信用,买方破产、拒付等风险转嫁到了银行身上,这无疑是对受益人的极大保障。
同时,独立性原则将银行从基础合同纠纷的泥沼中拉出,使其成为独立的第三方,银行仅对单据进行表面审核,而不负责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这也是银行愿意开展信用证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需要特别提示,有时,信用证文本中含有对基础合同的援引,但该援引并不影响信用证安排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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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严格一致原则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银行不审查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如果信用证含有的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要提交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含有该条件。
银行付款只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一致。银行依据严格一致的审单原则付款即是义务,也是权利。如果单据与信用证的指示不符,银行可以拒付,否则将自担风险。
以上便是处理跟单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