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外贸新规速递
2024年1月外贸新规来啦,本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国内新规与国外新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
2024年1月外贸新规速递

一.国内新规
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公告)
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现予以发布。
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6号(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
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10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为准确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一、涉及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海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二)关税税目、税率及规范申报查询事宜。
(三)商品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
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5号(关于发布《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的公告)
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做好高风险特殊物品进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制定了《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5.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4号(关于修订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进行修订。一、将第三条修订为:“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在澳门市政署的监督之下,符合内地和澳门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经澳门主管部门认可后向海关总署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生产企业拟输入内地的肉制品产品清单应在申请注册时明确”。
二、将第四条第一项修订为:“产品使用的肉类全部来源于内地或内地批准的‘准入国家(地区)、准入产品、注册企业’且经检验检疫合格”。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修订为:“每批次货物应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食品卫生证明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内地和澳门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要求的有关规定。使用内地原料生产的肉制品与使用内地批准的‘准入国家(地区)、准入产品、注册企业’原料生产的肉制品应分别出具食品卫生证明书”。
修订后的《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即日起生效,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澳门肉制品输内地。海关总署2023年第60号公告同时废止。
6.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3号(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
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7.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8号(关于进口芬兰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芬兰共和国农业和林业部有关中国从芬兰输入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禽肉进口。
8.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1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9.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西瓜进口。
10.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2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西瓜进口。
1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1号(关于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12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2.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 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12月2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1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12月2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和有关事项。
1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12月2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同时废止。
15.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12月2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16.关税司: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12月29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75号公告。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政策措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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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新规
1.运价狂飙!欧地运价飙涨8成!美东美西大涨2-4成
近期,受红海危机影响,集运业最淡的12月出现大逆转,不但淡月不淡,12月的欧洲线运价疯狂大涨,甚至引发欧洲线爆舱现象。
最新一期上海航交所的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出炉,运价马力全开,本周SCFI指数来到1759.58点,上涨504.59点,不只实现五连涨,这次涨幅直接破天价,创下史上单周40.21%最大涨幅。
四大远洋航线全面井喷暴涨,尤其欧洲航线及地中海航线延续上周涨势,分别冲上2694美元及3491美元,欧线运价一周暴涨80%,近一个月来涨幅达245.83%;地中海航线运价周涨幅70%,月涨幅达到195.35%,;如此涨势比疫情海啸狂飙还猛。
只要红海危机未除,运价涨势不歇。目前欧洲航线1月上旬报价持续强劲上扬。船舶为避免红海风险而选择绕道航行,导致航程延长,所需的船舶数量也随之增加。这一变化对其他航线产生了排挤效应,导致其他航线的船舶调度受到影响,进而推高了其他航线包括美线的运价。下周SCFI将冲上2000点。
2.美国再延长豁免超400项中国产品301条款关税至明年5月底
12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延长对中国进口产品301条款豁免期限5个月,至2024年5月31日。其中包括来自中国的352项进口商品与77项COVID-19相关产品,共429项,进口关税豁免包括泵和电动马达等工业零件、部分汽车零件和化学品、单车和吸尘器,包括与新冠相关的豁免范围包括口罩、手套和消毒纸巾等医疗产品。
为因应COVID-19疫情所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20年12月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部分医疗产品给予关税豁免,之后数度延长豁免期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并表示,将在2024年1月22日至2月21日,针对是否进一步延长特定豁免范围开放征询公众意见。
3.印度决定对中国工业激光机征收反倾销税
12月2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5/2023-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用于切割、打标或焊接的工业激光机(Industrial Laser Machines, used for cutting, marking, or welding)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修改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CIF0%~147.20%。涉案产品为激光切割机(LCM),激光打标机(LMM)和激光焊接机(LWM),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561100、84569090、84798199、85152190、85158090以及90132000项下的产品。
4.马来西亚对网购海外商品征税
12月16日,马来西亚关税局宣布,2024年1月1日起对马国网上销售的低价值商品征税。所有售价不超过500令吉的商品都将被征收10%的税率,通过陆路、海路或空运进入马国的商品都包括在内;香烟、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电子烟,以及用于吸烟的制剂则不在这项税制下征税。
销售税仅针对商品的价值计算,其他的运输费及保险费等不纳入课税范围。
根据规定,所有在马国或外国售卖低价值商品的商家,只要在12个月内在马国卖出的商品总额超过50万令吉,就必须到关税局的网站注册。商家之后将被分配每三个月一次的纳税期,迟缴税者将面对额外10%至15%的税率罚款。
5.阿根廷取消进口管制
12月26日,阿根廷政府取消进口限制,央行则准备发行美元债券以偿还所欠海外商业债务,进一步推进总统哈维尔·米莱的自由贸易议程。
税务机关更换了一个更加基于数据的进口管理系统,原先的系统要求公司在进口时对每批货物进行人工审批,程序颇为繁琐。随着政府为进口商开发新的系统,阿根廷央行正采取进一步措施来帮助企业恢复贸易。
6.欧盟开启对俄罗斯的第12轮制裁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称,欧洲理事会已经通过对俄第12轮制裁措施,其重点是实施额外的进出口禁令,并打击规避制裁的行为和堵住漏洞。
最新一轮制裁的主要内容是禁止从俄罗斯进口钻石和几类金属产品,以及对向俄罗斯出口军民两用技术实施更为严格的限制。此外,欧盟打算持续冻结被列入其制裁名单的俄罗斯公民的个人资产,即使他们已经死亡。
以上便是2024年1月外贸新规速递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