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货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出口退运货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三:1.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2.免税期限要求——“1年内”;3.条件要求——“原状退货”。本次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出口退运货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品质规格”原因,需要详细举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者合同中有关品质规格的要求,不能简单将原因说明为“质量不好”等。
2.免税期限要求——“1年内”
进/出口货物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时限起算期为原进出境“放行之日”,截止期为“复运进出境”之日,不可以与“申报之日”混淆。
更多外贸知识,欢迎来格兰德外贸平台知识库查询了解。
https://www.x315.cn/trade?share=QZONR

3.条件要求——“原状退货”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以上便是出口退运货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