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为什么是一种银行信用?其主要作用表现在什么方面?
信用证为什么是一种银行信用?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会疑惑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解答这个困惑。实际上,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一种信用凭证,所以属于银行信用。
因为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就成为了第一付款人,信用证对受益人负有首要的、独立的付款贵任。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出口银行支付款项。即使进口人拒绝付款,或进口人破产倒闭,信用证丧失了付款能力,无力支付货款,但是使用信用证的话,只需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
信用证一经开出,实际是与贸易合同脱离的,不付款的唯一条件是单据不相符,所以这实际上是银行的一种担保业务,拿银行的信用作抵押,使对方相信本公司有能力和信用承担贸易往来义务。

信用证的作用如下: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那么除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还有没有其他的付款方式呢?
答案当然是有,事实上,虽然信用证应用广泛,但贸易中也存在其他付款方式。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其他付款方式:
1、汇付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主动把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一笔汇款业务中涉及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或解付行、收款人四个基本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汇款人即是进口商,汇出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汇入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收款人即是出口商。
2、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3、付款交单(D/P)
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按支付时间的不同,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4、承兑交单(D/A)
出口商通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向进口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