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拖欠货款,发包人责任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工程都是由各个承包商完成的,发包人负责把工程任务发放给他们。承包人拖欠货款,发包人责任是什么?如果遇到这种问题,首先承包人承担第一责任,如果碰上以下几种情形,那么发包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下面小编带你看一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民法典已经规定了,连带责任的情形。当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时,就需要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欠条、借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