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的税务处理
出口转内销的税务处理要根据情况来看,一般分为:1、原计划出口产品取消转内销;2、出口产品复进口转内销;3、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转内销。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出口转内销的税务处理

1、原计划出口产品取消转内销
出口企业在报关出口产品前,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企业经营策略调整等各类原因,原计划出口产品不再出口改为国内销售。
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出口产品尚未出口,因此不需要办理《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如果原出口产品已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应及时将外销主营业务成本调整为内销主营业务成本。
同时,企业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电子税务局勾选购进产品发票用途并进行抵扣。
在发生内销时,依据销售发票或未开要收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按照正常的国内销售缴纳增值税13%之前采购的原料的进项不用转出。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正常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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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产品复进口转内销
部分出口企业将产品出口至境外且办理退(免)税后,为了产品增值,采用境外深加工或经营包装,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至境内或者用保税方式先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出区进行内销。
如果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复进口应直接向海关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环节税。
如果采用保税方式先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则在区域内与境外“一线”流转环节,通关时暂不缴纳进口环节税。
入区后再入境时视为进口,应在区域与进入境内“二线”流转环节;补缴相应的进口环节税款。
实务中,不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减免税政策有所不同。
比如,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转内销
部分加工贸易企业以进料加工名义,通过进口保税方式购进料件入境,但并不在国内加工生产或者出口,而是将保税料件或者加工的产成品等直接内销。
这种转内销的方式必须经过海关核准,未经核准的不能在境内销售,一旦确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向海关补缴相关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环节税款。
内销时,依据销售发票或未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以上便是出口转内销的税务处理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