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风险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风险有以下几种:1、药品采购;2、药品验收;3、药品的仓储和养护;4、药品销售。
一、药品采购管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GSP相关规定制定药品购进的采购管理制度。企业还要加强药品购销单位资质审查,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经营或药品生产企业。审核首营企业要由业务部门和质量部门共同进行,有关资料要通过网上查询、电话咨询、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验证供货单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对于首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收集以下资料: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销合同、GSP和GMP认证书复印件等。
二、药品的验收管理
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出库复核程序,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药品应在到货后15天内验收完毕。企业还要检查注册商标、药品成产批号、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门店接受配送中心直接配送药品时,可以以送货单代替验收记录。验收人员要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生产文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的核对并签字,再把送货单的一联退回配送中心,另一联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能少于2年。企业还要注意验收进口药品,直接进口药品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非直接进口药品有供货单位提供的有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药品仓储和养护管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根据药品的性能和要求,分别存放在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中。库房要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管理。相关人员要做好温度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和下午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四、药品销售管理
在销售处方药时,驻店药师在审核处方的同时,应该以输入指纹的方式确认同意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对于针剂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由执业药师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