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信用证类别很多,而外贸人使用信用证的情况也非常多。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这两种信用证除了字面上的可不可撤销,还存在哪些区别呢?
一、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分别是什么?
根据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二、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特点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主要是维护开证银行的利益,若进口商因市场、运输等情况的变化而出现或处于困境,甚至倒闭时,开证银行可随时撤销或修改已开出的信用证。因此,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无保障,风险大。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2、两者的使用情况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的使用情况(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商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一般来讲,若遇有下列的情况,可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
1)契约货物可通过某种渠道畅销,预计成交后市场价格有上升趋势,所获利润较高;2)当进口商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信誉又比较好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3)出口商明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的风险较大,但又不愿失去成交的机会,俗语讲,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比没有信用证的成交更胜一筹。故此,可以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4)若开证银行因某种原因撤销其信用证,但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所签的契约不能撤销,可依契约规定的条款向进口商行使权利,取得货款。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使用情况: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部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两者的承诺情况不同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4、两者安全程度不同
不可撤销信用证比可撤销信用证的安全程度更高,因为如果一方想要修改或撤销不可撤销信用证,需取得多方同意,其中必须取得受益人(一般为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撤销或修改。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六条中规定,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所以,我们在交易中一定要注意对方开出的究竟是何种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