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客户拖欠货款的机会是企业给的?

我们常听到一个说法:是企业给了拖欠自己货款的机会。那为什么说客户拖欠货款的机会是企业给的?主要是因为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一些行为不规范。
一、企业本身不诚信
如果企业本身不是很诚信,总是出尔反尔,那么客户当然也会想:“既然你不遵守我们的规定,那我也可以不诚信。”所以,如果一些企业的业务人员自己经常食言,那么客户也会较势利地来对待你,极大可能会拖欠货款。
我们需要养成“说到做到”的好习惯,在与客户平时的交往中,就做出规矩:“我绝不食言,你也应该说话算数。”虽然开始时,其动机不一定完全是为了货款,但当你真正涉及到收款时,对客户就是一种无形的压力。
二、企业急于销售
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有些推销人员觉得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不好卖。因此,推销员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不要实行强迫性销售。一些推销员急于得到业绩,就采取导致回收困难的强迫式销售。这样会被客户抓住弱点,在回收货款时,客户会说:“我不愿意进货,是你千拜托万拜托,不得已才进货的。如果你急于收钱,反正产品还没有卖出去,你带回去好了。”这样,公司催收人员也不敢坚持收款了。
三、企业签订合同时不严谨
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交易当时就要规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有的代销合同或收据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或收据上写着“10月以后付款”,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耍赖。
另外,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合同、契约、收据等),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有些客户在合同或收据上仅盖上经手人的私章,几个月或半年之后再去结账时,对方有可能说,这个人早就走了,他签的合同不能代表我们单位;有的甚至说我们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如果加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无论经手人在与不在,对方都无法推脱或抵赖。
以上解释了为什么说客户拖欠货款的机会是企业给的,希望企业可以在商业活动中引以为戒,不要给客户拖欠货款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