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招标文件对于信用报告的要求有哪些?

常规招标文件对于信用报告的要求有哪些?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大多数都规定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如实反映投标人在市场中执行法定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履行、工程款和员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各行业对于招标文件中的信用报告内容要求不统一,各行业有各行业的侧重点。
首先,信用报告都基本涵盖了企业完整、全面的信息,比如企业基本信息、报告概要、司法信息、行业背景、企业资质与动态、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等等。这些部分都会记性详细的讲述,会对企业风险做出详细的评估。
其次,小编举一个建筑行业的例子,便于你更好理解招标文件中对于信用报告的要求。
一、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应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予以把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确定
投标人应选择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服务机构应在出具信用报告同时提供依法成立证明文件。
三、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如实反映投标人在市场中执行法定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履行、工程款和员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用信息。
有效信用报告必须包含投标人的以下信用信息并作出结论:
1、因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或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2、因施工现场相关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等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3、因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建设、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4、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
5、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记录;
6、被列入联合惩戒的记录;
7、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信息;
8、企业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信息;
9、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信息。
四、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来源
1、官方信用网站和建设、公安、工商、人社、安监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网站公布的信息。
2、全国范围各省级以上政府信用网站和建设、公安、工商、人社、安监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网站公布的信息。
通过一个建筑行业的例子,并结合多个行业出具招投标信用报告的分析,可以知道常规招标文件对于信用报告的要求是很多的。
首先,信用报告需要是第三方出具的完整、权威的信用报告;
其次,内容需要包括企业经营背景、质量状况分析、司法信息、企业资质与动态等多维度的综合的信用分析;
最后,也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报告信息来源必须官方、合法、可靠的。
以上就是格兰德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