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贸客户欠款6个月,追讨时应当注意的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外贸客户欠款6个月,追讨时应当注意哪些法律法规?随着全球疫情影响,国际大环境不稳定,越来越多的企业遭受到猛烈冲击。由于经济严重缺损,导致很多国家的贸易企业破产和贸易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格兰德征信企业及其合作机构拥有丰富信用管理服务经验,覆盖全球45个国家的保险、IT电子、服装、医药化工、贸易物流、机械等60多个领域,并且已经帮助外贸企业追回欠款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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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收相关
1、债务催收在马来西亚是合法的,但是催收机构必须要获得许可,马来西亚目前大概有三四百家催收公司;
2、在马来西亚,银行会雇佣催收机构来帮助追回借款;
3、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规定参与催收的机构必须具有专业精神、不得采用恐吓和暴力手段、必须书面通知一下借款方、要获得委托授权并在催收时应借款方的要求出示授权、委托方要确保提供正确的债务信息、遵守保密协议等;
4、催收人员每周给债务人打电话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
二、诉讼相关
1、诉讼时效:6年(1953年法规规定,超过时效,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2、在马来西亚,一旦向法院提交一份索赔,这个案子至少需要花费一年的时间完成审理;
3、即使进行了诉讼,债务方也不一定会按照判决支付欠款;
三、破产相关
1、破产条件:至少负债金额为3万马币;
2、破产清算中,一般来说只有国家税务部分、银行和有担保的债权人才能得到部分清偿,对于无担保的债权人来说获得欠款偿付的概率微乎其微;
四、提货要求
1、正本提单提货;
2、买主未按期限提取的货物可以在海关仓库中保留21天。逾期通知收货人,须在7天内提货,否则海关将予以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支付报关费、仓储费和其他所有费用。空运货物必须在72小时内领取,否则将处以高额的仓储罚金。该货物若3个月后仍未领取,将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