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货款能不能主张律师费?

都知道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很多人也想问能不能将律师费也由败诉方承担。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可以在诉讼时主张律师费
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要特别注意,在合同中最好明确写明“律师费”,不建议笼统地写作实现债权费用。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而律师费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在债务人低价抛售债权人货物等行为出现时,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负责。
三、我们也可以在诉讼时主张欠款人赔偿间接损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欠债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其中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当,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律师费可属于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我们可以在提起诉讼时主张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总的来说,对于前两种情况,法院同意主张律师费诉求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