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条款及案例解析
ucp600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是2007年修订的,共有39个条款,本次,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案例解析。
ucp600条款及案例解析

1.单据审核标准(UCP600第14条)
条款内容:银行须在收到单据后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例:若受益人交单后超过5天未收到银行拒付通知,银行无权拒付。新手需确保单据无误,避免银行在时限内提出不符点。
2.正本单据要求(UCP600第17条)
条款内容:单据需标明“正本”,除非信用证允许副本或单据本身为电子记录。
案例:信用证要求“3/3全套正本提单”,若提交的提单未注明正本或数量不足,将构成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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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单装船批注(UCP600第20条a款)
条款内容:若提单为“收妥待运”类型,须加注“已装船”批注及日期,该日期视为装运日。
案例:提单显示“Received for Shipment”,但无装船批注和日期,银行将拒付。需确保提单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装船状态。
4.数量与金额容差(UCP600第30条b款)
条款内容:货物数量允许5%的增减(以包装单位或件数计时除外),且总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案例:信用证规定1000件货物,总金额1万美元。实际装运950件(5%减少),金额9500美元,银行接受;但若装运1050件(金额超1万),则不符。
以上便是ucp600条款及案例解析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