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fr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cfr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如下:1.CFR只适用于水路或多式联运的贸易;2.CFR下,卖方只需投保最低限度的海上运输保险;3.CFR下,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运到指定目的港,并及时通知买方;4.CFR下,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装船单据、发票和其他必要的单证,以便买方办理进口手续和提货;5.CFR下,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包装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6.CFR下,卖方和买方应遵守目的港的法律、规章和惯例。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使用cfr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1.CFR只适用于水路或多式联运的贸易
其本身不适用于空运或陆路运输的贸易。
2.CFR下,卖方只需投保最低限度的海上运输保险
如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买方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因此,买方应自行投保全险或其他适当的保险。
3.CFR下,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运到指定目的港,并及时通知买方
如果卖方未能按时装运或通知,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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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FR下,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装船单据、发票和其他必要的单证,以便买方办理进口手续和提货
一旦卖方提供的单证有误或不全,可能导致买方无法提货或延误提货。
5.CFR下,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包装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
若是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或索赔。
6.CFR下,卖方和买方应遵守目的港的法律、规章和惯例
尤其是关于报关、检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因为双方的疏忽或违反而造成货物滞留、罚款或没收,应由责任方承担损失。
以上便是使用cfr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