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被强制执行算失信人吗?


我们在诉讼后想要拿回货款,但是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拖欠货款被强制执行算失信人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
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
也就是说,当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在其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执行后程序终结。
2、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
在经由法院判定,被执行人确实经济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程序,等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时再继续强制执行。
3、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也就是黑名单。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综上所述,法院如果强制执行后欠款人如果主动执行或其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那么不列入失信名单;若是欠款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并且具备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情形,那么则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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