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支付令是指由债权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命令。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发支付令;申请人不写明请求的事实和证据,也不能按督促程序发布支付令。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债权人要申请支付令,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给付义务,而债权人则并无任何给付对方的义务。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能够送达,主要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二、申请支付令的流程
1、债权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的书面申请。
2、法院审查,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支付令的,15日内向债务人送达书面申请。不符合支付令的,裁定驳回,并且该裁定不能上诉。
3、债务人接到书面申请的,15日内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提出异议的,案件转入普通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