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三个关键日期是什么? 作为外贸人必须了解!
一说起信用证,大家可能都会觉得麻烦,尤其是看到各种关键日期时。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信用证的三个关键日期,只有把握好关键日期,才能在关键环节不掉链子,从而成功和客户进行交易!
信用证的三个关键日期为到期日、最迟装运期和交单期。本文将结合信用证的填写栏目向大家介绍信用证的三个关键日期。
1、信用证31D栏:Date and Place of Expiry(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的《UCP600》文本中翻译为“截止日”)。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付款、承兑及议付货款责任的最迟的期限,也是约束信用证的受益人交单议付的期限。信用证的受益人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提交单据的,银行有权拒付。
信用证上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如果开证行注明信用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六个月”或类似规定,但未指明自何日起算,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即视为起算日,以此确定信用证的到期日。

2、信用证44C栏: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迟装运期)
最迟装运期或装运期,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
换句话说: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若未规定此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3、信用证48栏: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单期)
信用证的交单期就是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
信用证中如果有明确规定交单期,则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一般来说,信用证中交单期规定为最迟装运期后的10到15天;若信用证未作规定,则为最迟装运期后第21天。在这两种情况下,单据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银行不接受超出信用证有效期间提交的单据。
一般来说,信用证到期日(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理想的到期日(有效期)= 最迟装船期+交单期。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各国的风俗习惯、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各不相同,在使用信用证时,如信用证的到期日、交单日的最后一天巧逢这些节假日而银行停业,即可按此惯例的规定办理,将信用证的到期日或交单日往后顺延至银行的下一个营业日。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通常是装运日期。信用证的到期日期同最迟装运日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装运货物后能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交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