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远期信用证的风险
如何避免远期信用证的风险 很多时候,外贸人做生意的时候采用的都是远期信用证,但远期信用证本身存在着一定风险,本次小编就来介绍下如何避免远期信用证的风险?

如何避免远期信用证的风险
(1)远期信用证结算时,出口商首先要避免选择诈骗多发地、政治不稳定的国家及地区的贸易商,应提前对客户进行详尽的资信调查。
另外,为了规避可能蕴含的风险,出口商可以通过商业信息服务机构、信用保险公司、相关银行、商会等对进口商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对待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要尤其谨慎,为了避免被外国政府或组织冻结或扣划资金、扣押单据的风险,不应与涉及国际制裁的实体和个人进行买卖合作。
在收到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后未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之前切勿装船出运,以免钱货两空。
为了防止货等单的情况,比如船已经到了目的港,但是单据迟迟未到导致无法卸船产生巨额港杂费,进出口商可以通过协商在信用证中规定1/3份正本提单直接邮寄给进口商提货,但是应在信用证中规定进口商只有将全套三份正本提单全部退还银行后方能拒付货款,这样就能方便进口商及时收到货物的同时保证出口商按时收到货款。
(2)为了防范由于银行资信不良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在和进口商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求进口商在世界一流的、规模较大的、信誉良好的国际银行且经过出口商认可的银行开立信用证,如果进口商由于自身原因坚持在资信相对较差的银行开立信用证,为了避免由开证行资信带来的潜在风险,出口商可以要求由另外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对所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这样收款就有了双重保障。
(3)对于无船承运人,出口商应注重对承运人的主体资格的确认和调查,尤其贸易术语为FOB的国际贸易。
首先要核实其是否在中国交通运输部备案,对于没有备案的无船承运人可以要求其出具船公司提单。
其次,可以在中国商务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是否备案,为了实现货到目的港后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可以要求无船承运人或货代出具保函,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最后,应密切关注货物动向、对货物进行跟踪调查。
(4)为了能顺利收款防止进口商拒付,出口商应从自身提高。进口商需对交单单据进行严格审核,消除信用证交单时的潜在风险,提前认证审证,及早发现信用证的“软条款”。
对于不能接受或无法满足的信用证条款应及时联系进口商要求改证。为了避免还未交单信用证过期的窘境,出口商要关注信用证的最晚交单期和效期尽早交单。
出口商单证人员必须在熟练掌握信用证的基本知识及操作流程的基础上熟悉UCP600,认真制单以确保单单一致,单证相符,以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此外,有些国家开立信用证要求提交资信报告,比如孟加拉国,但是由于孟加拉国当地银行口碑实在不佳,所以目前我国境内银行与机构一般不予以出具。
对此,外贸人可以找格兰德外贸平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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