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融资中,常有人推荐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它到底有什么独特之处?为什么要选择它呢?下面小编就来一一解答一下!

一、假远期信用证融资有什么特点?
1.假远期信用证一般是承兑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通常由开证行以承兑信用证的形式开出,并且要求出口商出具的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
2.出口商提交远期汇票,但银行会即期支付。在假远期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或由其授权指定的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交的远期汇票进行即期支付,同时向进口商收取贴现利息,待承兑到期日才向进口商收回本金。这样,假远期信用证则表现出“远期汇票,即期付款”的特性。
3.假远期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的贴现费用及利息均由开证申请人承担,出口地银行依据授权凭出口商提交的未到期汇票即期支付后,应按汇票的票面金额向开证银行索要上述付款。对于一般的远期汇票贴现,从银行贴现付款到汇票到期这段时间的贴现利息以及相应的费用等一般应由汇票的受益人支付。但在假远期信用证下,由于银行是为进口商提供融资,因此,这段期间的贴现利息和费用就不是由受益人支付,而是由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支付。
二、假远期信用证融资有什么作用?
假远期信用证对于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而言,具有远期信用证的效果,满足了进口商将即期交易转化为远期付款的需要,实质上是开证行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虽然进口商须负担利息,但是用假远期信用证进行结算,进口商可以获得一定价格优惠。因卖方开具的虽然是远期汇票,但却可以即期全额收回货款,从而获得资金周转的利益,因此进口方可以此为交换,要求出口方在报价时给予一定数量的折扣。也就是说与采用远期信用证相比,采用假远期信用证时进口商更容易取得贸易的定价权。
对于出口商而言,使用假远期信用证为出口方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因为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的原则,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付款银行就保证付款。假远期信用证是信用证当中的一种,也属于银行信用。同时若使用假远期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因出口方可以即期十足收款,可加速资金的周转。
对于开证行而言,相当于为进口商开立一笔即期信用证(以满足出口商即期收款的要求),并为进口商办理了一笔进口押汇融资(以满足进口商延期付款的资金融通要求)。与正常的开立即期信用证并为进口商办理进口押汇不同的是,在假远期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通常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代付行(Pay through Bank),由这家银行先行即期款,待远期汇票到期时,开证行再连本带息偿付该银行。这样做可以使开证行在自身资金紧张时期,利用代付行的资金来满足进口商的融资需求。
总的来说,和其他贸易融资方式相比,假远期信用证业务中的有关各方一方面降低或减少了业务合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纠纷,缓解了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扩大了银行的服务范围,增加了营业收益,保障了业务的顺利进行,因而是一项集灵活性与安全性于一身的业务,为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