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融资时,最关注的就是融资利率,利息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融资方式的选择。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融资也不例外,下面就来看看出口押汇的利息优势体现在哪吧!
出口押汇(Export Bill Purchase)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依托出口贸易的信用证或托收结算背景,银行以出口单据所代表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或者以信用证项下或托收项下的有关汇票/出口单据所代表的物权作为质押,向出口商提供的银行有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出口押汇是“装船后融资”,包括信用证项下押汇和托收项下押汇。
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指出口商凭借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将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向其往来银行交单,该银行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出口商,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以收回款项归还押汇款本息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出口押汇金额由押汇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原则上为所提交单据金额的70%~90%。一般采用预扣利息方式,押汇银行预扣银行费用、押汇利息后,将净额划入出口商的账户。如实际收汇日超出押汇的期限,押汇银行将向出口商补收押汇利息。即出口押汇净额=出口押汇金额-银行费用-押汇利息。
信用证出口押汇的利息分两种情况:
(1)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360天。
(2)远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对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来说,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情况一:出口商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符合的单据,这时押汇银行的收款较为有保障。如果信用证是议付信用证,而且押汇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则此时该行对出口商的押汇融资即为出口信用证议付(Negotiation);如果信用证是远期承兑信用证,出口商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书,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再如当出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出口商就可以拿着这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短期融资。则此时押汇银行对出口商的押汇融资即为出口信用证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由此可见,信用证议付及贴现融资属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融资范围内的特定情况。
情况二:出口商提交了有不符点的单据。这时银行只能将单据按照托收方式寄交开证行转给进口商索汇,已失去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此时的押汇融资已经在性质上等同于出口托收押汇了。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有关规定,出口托收行及进口代收行对于进口商能否支付货款,既没有直接付款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担保进口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和义务,进口商能否支付货款完全取决于其需要和意愿,出口商的收汇的不到银行保障。
对于出口托收项下押汇来说,主要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托收押汇和远期承兑交单(D/A)托收押汇。由于没有对方银行信用的介入,此时押汇银行是凭进出口商的信用和托收单据所代表的物权/债权对出口商予以融资,与单证相符的信用证项下押汇相比,风险较大。
特别是远期承兑交单(D/A)托收押汇,在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并取得单据后,押汇银行失去了对货权的控制,因此风险比即期付款交单(D/A)托收押汇要大。
在国际银行实务中,经常会提到“议付”(Negotiation)这个词,议付是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单据作出对价。议付行给出对价通常都是在确保单据没有不符点的情况下作出的,通常情况下议付行并不能向受益人追索,而仅能向开证行追索款项。而在国内,很少有银行在交单时就愿意为企业办理议付的,因为议付行一般不能向受益人追索,并且国内银行也缺乏对于开证行信用的评价机制,因此不敢贸然作出议付。但是企业在交单后到收汇前往往需要银行能够给予融资支持,有没有追索权并不是很重要的,因为实际业务中开证行很少有倒闭、破产或无理不付的情况。因此中国国内银行就为出口企业办理了出口押汇业务,以替代国际上惯用的议付。
由于出口押汇是一种有追索权的融资,因此出口押汇又比议付有如下的好处:
1.议付一般仅限于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而出口押汇则可以适用于单单不相符、单证不相符的情况,当然银行会给予出口商一定的授信额度,以供企业办理不相符单据下的出口押汇业务。
2.在国际上议付只限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业务,但是出口押汇则不仅可以办理出口信用证下的业务,还可以办理托收包括D/P、D/A项下的出口押汇。银行在办理托收项下押汇时,会比办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更加谨慎,对于出口商的资信有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