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对买方和卖方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于远期信用证的付款周期长,对于付款方来说资金压力大大降低,而且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银行,买方也不用去考虑汇率损益对自己企业的影响。所以买家喜欢用远期信用证来结算货款。不过结款时间变长,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就会加大,所以远期信用证还是具有很多风险的。
首先,远期信用证诈骗多为诈骗银行的资金。很多时候诈骗双方(开证申请人和国外收益人)通过联手的方式,先是制造假的国际贸易,国内的诈骗人通过报关假单据和假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开出之后,国外诈骗受益人通过提交假的“真实单据”催促开证行先垫付巨额货款。这样就产生了巨额损失。所以银行现在都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
其次,远期信用证的挪用风险。这就是在货物到达买方处,买方将货物销售出去之后收到了货款,但是这个时候离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日期还有时间,企业将这笔货款又投入资金周转,如果是购买了设备或者扩建厂房,这样就算到了付货款日也就无法付款了,面对一堆的固定资产抵押,也是卖家和银行不愿意看到的。
最后,远期信用证还会受到国家经济环境影响,经济环境急剧变化,商品的价格变化也很大,这就给远期信用证带了市场风险。如果进口商的商品进口到我国后,在一定时间内价格如果严重下跌,那么进口商就会产生损失,到期的资金也无法偿还。远期信用证对买方和卖方的风险情况不同,但总而言之卖方还是要承担较多风险的,所以在出口产品时,选择远期信用证结算还是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