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关税减让规则解读
2021年1月1日,RCEP就将正式生效,这一涵盖了全球30%的人口、30%的GDP和30%的出口总额的贸易协定将会给合作国家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
RCEP 的签署是继东盟经济共同体建成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协定中对双边、多边贸易中的细节做了新的规定,关税减让就是其中之一。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做一下解读。
一、关税减让承诺
RCEP各缔约方适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统一减让”,即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等8个缔约方都是这种模式,这些缔约方只有一张关税承诺表,即RCEP项下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都将适用相同的税率。
另外一类是“国别减让”,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菲律宾和我国,这意味着“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进口时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
二、降税情况
RCEP降税模式主要包括4种: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过渡期的时间主要为10年、15年和20年等。具体的降税情况如下:
1.RCEP项下我国降税承诺情况

中国将对86%的日本和韩国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的比例达到90%以上,分别为90.5%、90%、90%。
2.RCEP项下其他缔约方对我国降税承诺情况

其他缔约方对我国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的比例均达到85%以上,其中澳大利亚高达98.2%。
不难发现,协定内的各国对于关税减让都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计划,不仅是降幅较以前的协定有下降,更是将降税范围进行了扩大,可以说是极大利好国内的外贸企业,大量的商品减税甚至免税可以大大增加中国商品在海外的竞争力,是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绝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