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汇票、发票、提单等,信用证其他单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单据内容,除了经常提到的汇票、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据等,还有装箱单、重量单、数量单、产地证明书、品质证明、受益人证明和电报抄本等内容。

1、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是货物装运明细表,一般应列明合同号码、唛头、货名、容积、重量、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运输工具名称等。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中对装箱单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有时还有特别要求,这些都必须在装箱单上有反映。对于装箱单中的数量均应仔细审核,做到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
出口公司是否要在装箱单上签署名称等应视信用证的具体要求而定。
2、重量单(Weight List/Certificate)
重量单是主要包装单据(的一种,按照装货重量(Shipping Weight)成交的货物,在装运时出口商必须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它证明所装货物的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货到目的港有缺重量时出口商不负责任。若按照卸货重量(Delivered Weight)成交的货物,如果货物缺重量时,进口商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才可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3、数量单(Quantity Certificate)
数量单是关于货物数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4、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主要是用以证明货物的原始生产或制造国,以便进口核实进口来源,实行区别关税待遇的证书,产地证明书也是减免关税的依据。
5、品质证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证明书是出口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的鉴定和证明。在我国一般由商检局出具。
6、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是一种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证明,以便证明自己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任务或证明自己按信用证的要求办事,如证明所交货物的品质、证明运输包装的处理、证明按要求寄单等。受益人证明一般无固定格式,内容多种多样,以英文制作,通常签发一份。
7、电报抄本(Cable Copy)
电报抄本是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装船发货后发送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商)或信用证中规定的“Notify Party”的电传、传真或电报等。
电报抄本的内容一般包装船日期、提单号码、装货港、到货港、商务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等,目的是为了通知装船情况,进口商可以做好赎单提货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