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指公司无形资产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内部制度保护而被非法泄漏、传播、复制、仿冒的可能性。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权益实施的过程,即许可、转让或其他方式,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和市场价值,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益实施或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较大法律风险,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价值的发挥或商业利益的大小,其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知识产权商业利用策略缺失或不健全
在实践中,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权益实施手段、市场价值、知识产权价值维护等方面缺少整体策略的指导和监督,这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有直接的关系,其明显的弊端就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建立合适的知识产权商业利用策略成为获取知识产权商业利益的重要前提,这就对企业在相应的合同管理、合同风险预测和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混乱
知识产权交易行为主要包括技术成果实施、转让,商标权许可、转让,著作财产权许可等。目前,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交易管理上存在着管理混乱问题,无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是最为突出的问题,此外,无权益实施整体策略,选择权益实施对象或方式草率、不严格等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所涉及的业务合同多是有关知识产权这类特殊标的对象。目前,许多企业在此类合同条款的制定、审核、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缺少有效监控手段,也不能区分客户差别,不能灵活或恰当处理履行争议,不能从合同管理中发现突出问题。
对于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如果未建立知识产权内部审批制度,就无法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管理手段来预防和控制知识产权交易法律风险。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例,许多企业在签约前并未对合作对象、实施效果作整体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价,在合同履行中也不能定期抽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整个业务过程中,并未有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专家的参与,这是比较典型的突出问题。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是造成合同管理混乱、不科学的主要原因。如果合同管理不科学,将可能导致合同管理的混乱或陷入被动的状态,更可能带来商业利益损失的风险。因此,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管理工作,这也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三)内部人员流动性,导致知识产权信息缺失
企业内部研发或公司人员离职,泄露专利信息、商业秘密,造成企业损失。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要求比较高的企业,应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用法律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