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重灾区”,海运提单的类型及主要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提单就代表着货物。在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海运提单是出现风险的“重灾区”。作为外贸人,一定要对海运提单有充分的了解。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海上运输方式中,由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经收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且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是所有的提单都叫海运提单,即便是海运提单也分好多种叫法。

一、提单的形式和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
(1)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已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
(2)备用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所以又称收讫待运提单。
在贸易合同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为已装船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1)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
(1)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
(2)转船提单: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
(3)联运提单: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
(4)联合运输提单: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因此,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
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4、根据提单抬头不同
(1)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而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
(2)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3)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需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
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二、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形式和种类比较多,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1)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
(2)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
(3)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这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被通知人,则这一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详细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则一栏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同)名称。
2、有关运输和其他内容
(1)提单的号码
提单必须有承运人加注的号码,即提单的号码,如果信用证中规定其他单据中必须列明提单的号码,这时此号码必须与提单的号码完全一致。
(2)船名
船名一栏必须有运输船舶的名称。如果是直达运输,则应有直达船的名称。如果是转船运输,则应有一程船的名称。
(3)装货港
装货港一栏必须列明装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装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
(4)卸货港
卸货港一栏必须列明卸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卸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属转运运输,卸货港一栏还应反映出中途转船的地点。
(5)运费支付地点
运费支付地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地点,特别是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时。
(6)运费
运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证中对此都有规定。运费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a.“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
b.“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c.“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运费已付”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运费到付”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
(7)提单的份数
提单的份数一般是指提单正本的份数。一般情况下,如果信用证对提单的份数有明确规定,提出单的份数应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未要求提单的份数,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单”(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则提单的份数应依提单上的具体规定而定。
提单的签发人通常都规定了其所签发提单的份数。提单上列明的提单签发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单,即是“全套的提单”,出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全套的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8)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必须有签发地点,通常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营业地点。但是,不一定是装运港。
提单必须有签发日期。
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的日期,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货物的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内。收妥备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日期。收妥备运提单如已转变为已装船提单,则“Shipped
on Board”字样旁边的日期为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内。
(9)提单的签发人
提单只有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才能生效。通常,提单有以下四种签发人:
A.承运人;
B.代表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
C.船长;
D.代表船长的具名代理人。
3、有关提单正面契约文句的内容
提单的正面通常印有以下四种契约文句:
(1)装船条款
说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收到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已装在指定的轮船上。
(2)内容不知悉条款
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进行核实,而对于托运人在提单上填写的货物的价值等内容不知悉,承运人只负责在目的地交付表面状况与提单描述相等的货物。
(3)承认接受条款
说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接受提单即认为同意接受提单背面印定的各种法律和责任条款。
(4)签署条款
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了若干份正本提单(即“全套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凭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的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