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风险防范
fob风险防范措施如下:1、掌握订舱权力;2、采用开证行指示提单;3、投保出口信用保险;4、约定选择合适的船公司和货代公司;5、谨慎选择付款方式。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fob风险防范

1、掌握订舱权力:
在FOB出口情况下,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发货人来委托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来向船公司订舱,不能把订舱的权利交给买方,因为订舱和交货的义务是统一的。
提单中的托运人(shipper)栏内必须填写发货人(卖方)的名称。
发货人掌握了委托订舱权,也就掌握了货物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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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开证行指示提单:
在采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情况下,使用以开证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这样可以让银行紧紧控制货物权,防止无单放货的风险。
3、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投中信保,规避风险。投之前了解下他们不保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他们的黑名单客户,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赔的案例,降低风险,做赔本买卖。
4、约定选择合适的船公司和货代公司:
出口企业可以在合同中或者备货前明确和买方约定资信良好的承运人。一般大的货代不会无单放货的,都要有发货人电放保函才能放货的。
5、谨慎选择付款方式:
选择T/T(电汇)付款方式时,要先收款后发货。
如:部分前T/T、余款寄单前T/T付款;
部分前T/T、部分L/C信用证(即期或远期),但应保证前T/T金额足够支付来回运费及预计的损失。
选择D/P(付款交单,即期或远期)、D/A(承兑交单)等支付方式时,可根据客户的诚信度、资产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投保出口信用险降低风险。
以上便是fob风险防范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