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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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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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5:52:29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如果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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