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拖欠货款在哪起诉?

国外公司拖欠货款在哪起诉?企业在发生争议后,向境外客人索要货款,想要知晓在哪起诉就需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订单或者采购合同是否存在“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是否有约定管辖?
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到约定管辖法院提起:即如果约定在美国诉讼,则需要在美国诉讼;若约定在中国大陆诉讼,则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实务中,大中型公司下的订单、采购合同,常见约定有管辖条款。并且在实践中,有些国外公司利用谈判地位将管辖放在境外更是常见的安排。
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通常情形下两地法院都可提起诉讼。
但是,是否选择在中国大陆起诉,一般建议审查在国内起诉是否可以对境外客人产生不利影响(财产查封、出入境限制、供应商网络、商业信誉等)来综合评定,另审查中国法院的判决在该国是否被承认与执行。
同时,还需要审查固定证据,审查往来交易是否账目清晰,是否已经对账,客人未付款是否基于产品交付迟延、产品瑕疵等原因,避免起诉之后发现应对不及。
容易遗漏的是,境外客人未支付货款的原因是否涉及破产?可委托专业商账催收公司查看是否已可以从公开途经查询到破产重整信息。一旦涉及破产,则不便再起诉货款(如美国破产法“自动中止”,走破产申报)。对于接下来的行动,需要进一步评估,主要涉及是否可以追回在途货物、是否属于享有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等。这些都可以委托专业催收公司进行咨询,如青岛格兰德公司对接622个国内外专业催收团队,并且掌握各国催收法律,我们在需要提起诉讼之前可以向青岛格兰德进行咨询。
通常建议,发起诉讼之前,先审查文件、签发英文律师函。青岛格兰德公司拥有良好的回款效果,一般情况下若拖欠款项属实,通过格兰德进行催收的话,境外客户支付的概率是比较高的,在实务中也取得过比较好的催收效果。即使当下客户有资金压力,也可以形成分期付款安排,同时格兰德会采用一系列条款来保护付款期间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