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中的EBS 是什么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外贸海运的收费项目除了固定的货物运费外还会有一些其他的额外收费,EBS就是其中之一,那EBS究竟是什么费用,应该由买卖双方中的谁那缴纳,下面给大家做一个解释。
EBS是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的首字母简称,意为紧急燃油附加费。一般是在国际原油价格快速攀升,船公司觉得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由于行情不旺又不方便及时上涨海运费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快速上涨的成本,而临时加收的一个附加费,它和海运费一样一般用美金结算。
在外贸合作中,合作双方如果是执行FOB条款,这个费用应该由收货方承担,而不是发货方承担,因为EBS不属于FOB当地费用。这个费用可以到付,也可以预付。
EBS 的收费标准在不同时期、不同目的港和不同的船公司间都可能不同。其价格一般根据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整,也有可能没收多久就取消。

除了EBS,货运这一阶段的附加费还有许多,下面给大家做了整理:
1.PSS 旺季附加费,大多数航线在运输旺季时可能临时使用
2.SPS 上海港口附加费(船挂上港九区、十区)
3.FAF 燃油价调整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4.YAS 日元升值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5.GRI 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
6.DDC、IAC 直航附加费,美加航线使用,目的港收取,做CIF的时候,一定要注明DDC COLLECT
7.IFA 临时燃油附加费,某些航线临时使用
8.PTF 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美国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9.ORC 本地出口附加费,和SPS类似,一般在华南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