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术语的背后,外贸人不得不知的...
日常贸易活动中,贸易术语的使用尤为重要,每样贸易术语都有不同的含义。而国际上为统一有关各方对贸易术语的理解,通常根据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来规范特定贸易术语的名称和内容。
截止目前,世界上对贸易术语解释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包含三种,其中,INCOTERMS应用最为广泛,其他两种惯例较少使用。
1.《华沙—牛津规则》
全称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规定的对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C、Z、F)条件的详细解释。1928年华沙会议上制定了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1928年华沙规则》,共22条;后经1930年牛津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修订,为21条,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一直延用。
2.《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早在1919年,美国有几个商业团即共同制定了有关对外贸易定义的统一解释,供从事对外贸易人员参考使用,后鉴于贸易做法的演变,在1940年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要求对原有定议进行修改。1941年7月30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会理事会和全世界对外贸易理事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正式通过并采用了此项定义。并由全国对外贸易理事发行,此项定议,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以上便是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过阐述解释的三大条例,其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为常用,后期有机会,小编会为大家就上述三大条例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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