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种类,看这一篇就够了!
信用证作在外贸过程中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付款方式,而作为外贸人则应该对信用证的种类及特点进行深入了解,才能在之后的国际贸易及业务往来之中不出现偏差。本文就各信用证的种类及特点向大家介绍关于信用证的详细信息。
1、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特点如下:
(1)跟单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跟单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2、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签收交单人(PRESENTER)提示的单据后,完成审单,对相符交单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偿付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特点如下:
(1)对出口商来说,收汇时间短,通常无须申请融资而承担财务成本,是出口商最乐于接受的信用证。
(2)对进口商来说,即期信用证付款赎单,大宗产品贸易的话,现金流压力很大,融资属性不强。如果开证行同意办理海外代付或信托收据贷款,则可以解决付款现金流压力问题。
3、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有一点与即期信用证一样,审单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过是对相符交单做出承兑或延期付款承诺。
远期信用证特点如下:
(1)对出口商来说收汇时间长,资金利用率低。
(2)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了远期付款的结算期限,当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进行汇票的承兑而不立即付款,而是待汇票到期后进行付款。
4、背对背信用证
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开出的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出口商开立对背信用证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转售他人货物。
背对背信用证的特点如下:
(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5、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可以多次使用,即每次使用后又可以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的信用证。它适用于签订分批交货的长期合同的交易,可以节省进口方的开证手续费。
循环信用证分为两种: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及按金额循环信用证。
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是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特点如下:
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以简化出口方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所以,循环信用证一般在等量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
上述的几种类别信用证区别很大,可以说不同类别的信用证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所具有的差异性是非常大的,因此外贸人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必须关心。在和买方进行沟通时,需要根据买方不同的情况而做出不同的选择,在做这种选择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销售方的实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