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三大基本特征,你了解吗?
信用证是一种安全系数比较高的付款方式,在国内国外应用广泛。但信用证的三大基本特征你知道吗?今天就来跟大家说一说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三大基本特征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对买家来说,信用证主要的风险就是支付了货款但是却收不到货物或者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因此在选择贸易合作伙伴时,要提前做好资信调查,确定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是否能诚信可靠。
对卖方而言 , 信用证主要的风险就是收不到货款或者对方不给发货通知。因此,卖方也要对买方提前做好资信调查,确保对方的购买力与诚信度。对于银行而言,为了减少信用证的风险,应调查交易双方的资信,确定他们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并且双方诚信且能够履约。
二、信用证的流程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三、信用证付款方式的风险
1、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
进口商恶意不依照合同开证,在信用证条款中增加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常见的有更改包装方式、修改最迟装运日期、信用证金额等,一旦信用证正本开出,出口商即处于被动地位。
2、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
蓄意制造难以履行的条款,例如在信用证46A要求提交3/3的海运提单,而47A又要求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开证申请人,明显的矛盾且不可操作。
3、信用证含有生效类信用证
警惕信用证中含有生效或不生效条款,如客户签名后方能议讨交单、凭通知生效、需买卖双方开立文件确认后信用证生效、目的港验货后生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