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信用证一般流程及应注意问题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较为频繁。无论是对于买方还是卖方,信用证都是安全系数极大的一种交易方式。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信用证一般流程及应注意问题,帮助外贸企业防范风险。
一、国际贸易信用证一般流程
1、申请人申请开证
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以开证申请人的身份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开证行开立和付出信用证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之前要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了。
3、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核对信用证的签字印鉴或押密,还要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在信用证条款完整、清楚的情况下,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外,须迅速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修改信用证,备货出运并提示单据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审查信用证中所列的条款与买卖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如发现有不能接受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开证人,请求其修改信用证。
受益人经审证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确认后,应立即根据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在货物发运完毕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和发票,(如经修改的还需连同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给议付行。
5、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议付行在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单,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银行审单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
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持有汇票成为善意持票人,议付行可以按照信用证条款中有关寄单的规定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并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6、开证行审单偿付
偿付是指开证行或被指定的偿付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经检查认为构成相符交单,应向议付行进行偿付。
7、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应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开证行检验单据,如认为无误,就应将全部货款和有关费用向银行一次付清而赎回单据。银行则返还在申请开证时开证人所交的保证金或抵押物。
此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结束。

二、国际贸易信用证注意事项
1、注意不符点
不符点就是指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银行给买家开出信用证,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出具的单据内容,一旦卖方的单证跟信用证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因此,发票上的收货人地址、汇票、发票、保险单的币值名称都要相符。在单子中有不可避免的不符点需要和客户沟通,或让客户的银行确定认可不符点交单,分担风险。
2、运输时,单据内容要详尽
在运输的装箱单上内容也要详尽,装箱单上注明件数,箱数,几件一箱,净毛重和体积。票货与信用证都确认的情况下,货物需要分批,则需提前知会客户,提供相符的单据,取得客户认同,而分批出货每次交单都会产生费用。
3、报单内容需要完整
在报单上也要显示赔付币、交付及递送的内容都要完整。同时也要注意货代托单要保留,避免货代临时找不到集装箱,在特殊的货物上须有特殊包装。
4、注意信用证规定地点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