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先进的信用制度


目前世界上国家根据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分为征信国家和非征信国家。 凡处于正在策划建立信用制度或信用制度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的国家属于非征信国家,其他属于征信国家。征信国家以欧美国家为主。国外先进的信用制度形成了一套都较为完善的体系,对于我国的发展很有借鉴及参考价值,下面主要是以美国为例。
在征信国家中,美国的信用制度已基本形成了一个从法律制度、信息系统、中介机构到具体交易法则都较完善的体系.美国先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及制度主要由国家管理,信用行业,管理机构和教育培训四个系统共同构成。美国政府信用管理制度上主要的作用是创造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其信用管理主要体现在立法上。美国的信用相关法规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20年间纷纷出台。并逐步形成了一个完善的信用管理立法的框架体系。目前信用相关立法有16项,这些法规多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机会及保护个人隐私权等方面,为先进的信用制度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征信是对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利用、提供和维护。其基本功能是了解、调查、验证第三方信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征信体系在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诚信规则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国外的征信机构有民办的,即由民间投资建立征信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如美国的征信公司 有官办的 ,即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督机构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行管理,为金融机构无偿提供资信信息服务如欧洲的一些国家。对征信系统最重要的是征信数据的提供和获得。征信数据包括企业资信数据和消费者个人信用数据。这些都是奠定了国外先进的信用制度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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