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风险与收益并存。今天我们来讲一讲: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控制!

进口商叙做进口押汇业务,可以利用银行的授信资金完成货物的进口、加工及销售,减少企业的自有资金占压;另一方面,进口商在到期付款时如遇更好的投资机会,叙做进口押汇既可以保证正常完成贸易,又可以获取更多投资收益,实现资金配置的最优化。
一、押汇行的风险点
对于押汇行,进口押汇是进口贸易融资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账务处理上将其归入贷款类科目,押汇行在向进口商发放押汇款前一般须先审核该进口商的总体授信额度,在审核过程中,押汇行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1.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表现为由于进口商自身经营、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财务状况恶化,不愿或无力履行还款责任。因此银行应严格审核进口商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并酌情要求进口商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担保措施,同时还要防止进口商利用贸易欺诈或挪用资金等手段损害还银行利益。
2.进口商品及的市场风险。表现为如果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会降低进口商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此银行应充分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情况及价格等信息,防止因市场不景气或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商品销售,造成进口商无法用销售回笼资金归还银行押汇款。
3.出口商信用风险。表现为如果进口商品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甚至出现出口商涉嫌欺诈等严重问题,会影响进口商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此银行应了解出口商的资信和进出口商双方往来合作的记录。
二、押汇行的业务流程
进口商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之后,每次来单时可向押汇行提出押汇申请,此时,押汇行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查进口押汇额度。押汇行收到开出信用证项下来单后,首先应审核如办理此笔押汇,是否超过银行给予该客户的总授信额度。如在额度内,再予以办理,如已超出额度,则应及时提示进口商。
2.审核单据。押汇项下审单原则与出口审单基本一致,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但审核的尺度往往较出口项下稍许宽松,因为银行更关注的是客户的意愿以及银行授信本身对客户的约束力。审单过程中如发现不符点,应征求客户意见接受不符点或拒付,押汇行作为开证行也有权根据不符点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拒付。对于无不符点或不符点已经接受的来单,可同意进口商办理押汇的申请。
3.签署押汇协议及信托收据。办理押汇业务前,进口商应与押汇行签订进口押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同时,进口商应向押汇行签署信托收据,明确已将货权转让给押汇行,其间作为押汇行的委托人代押汇行加工、销售货物。押汇行据此发放押汇款后,可将全套单据交给进口商。
4.押汇行审单原则。审单时,如单证相符,押汇行应直接对外付款或承兑;如有不符点,在进口商接受并经押汇行认可的情况下,也可对外付款或承兑;对于有些不符点如押汇行认为不可接受,押汇行作为开证行有权对外提出拒付或拒绝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押汇行应根据汇票期限于到期日对外付款。
5.逾期或垫款的处理。若进口商因某种原因无法按时归还押汇款,押汇行应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如因进口商因账期延长或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逾期,押汇行可以考虑办理延期或垫付,并收取相应利息(逾期息),待进口商回笼款项后及时归还押汇款。
(2)如押汇行认为进口商无法归还押汇款项,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信托收据项下货物,进行变卖处置,如处置后仍有部分押汇款本金及利息无法归还,应及时向进口商追索损失余款。
(3)如押汇行无法掌握信托收据项下货物的货权,应及时根据押汇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损失款项。